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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公路初步設計,哪些項目需要開展專項論證?
公路工程初步設計中,需專項論證的項目可分為四大類:①多方案同深度比選;②改擴建專項論證;③專項評價/評估;④專題研究/試驗。分述如下。
一、多方案同深度比選(核心論證項目)
依據《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》(交公路發〔2007〕358號),建設條件復雜地段的以下工程,須進行兩個以上方案的同深度、同精度比選:
- 路線(復雜地段路線)
- 路基、路面方案
- 特大橋、大橋
- 特長隧道、長隧道
- 互通式立交
- 服務設施
其中,難以取舍及對投資影響較大的方案,須作同等深度的技術經濟比選(第1.0.5條)。
具體到各專業:
- 路線:山區復雜路段應在踏勘或地質調繪基礎上深入研究工可路線方案,在1:1萬或1:2000地形圖上反復優化,提出同深度比較方案
- 特大橋梁及特殊結構橋梁:進行充分的橋位、橋型比較
- 隧道:方案比選論證應充分合理,逐處說明隧道與路線及地質的協調性
- 路線交叉:核查位置、標準、規模及方案比選的合理性
審查要點(廣西《高速公路設計審查技術指南》):
- 比較內容和比較深度的客觀性、科學性、合理性
- 是否遺漏有價值的方案
- 設計方案所采用的地質、水文、地形等基礎資料是否完整、詳實、可靠
二、改擴建專項論證
依據《高速公路改擴建交通組織設計規范》(JTG/T 3392-2022),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改擴建項目須開展專項論證:
- 施工期交通組織設計方案論證比選:改擴建工程總體設計方案包括工程技術方案和施工期交通組織方案,通過多方案比選確定,綜合考慮建設條件、既有工程利用、施工期對區域路網影響、建設與運營管理、經濟性等因素
- 既有工程利用論證:舊路檢測評價、舊路利用、新舊路基拼接、舊路面銜接方案論證(JTG/T 3392-2022 第4章交通組織調查與評價)
交通組織論證要點(JTG/T 3392-2022):
- 區域路網分流方案、保通路段交通組織
- 應急情況下的交通組織、交通組織配套設施
- 施工期交通量預測與服務水平分析
三、專項評價/評估
需取得批復意見的專項評價/評估(廣西《高速公路設計審查技術指南》列出):
| 類別 | 專項評價/評估項目 |
|---|---|
| 選址規劃類 | 項目選址意見書、用地預審 |
| 社會穩定類 |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|
| 地質災害類 |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、壓覆礦產資源評估 |
| 生態環境類 | 環境影響評價、水土保持評價 |
| 文物類 | 文物調查評估 |
| 通航防洪類 | 通航影響評價、行洪評價 |
設計文件應形成專篇逐條響應專項評價結論,并完善相應工程措施(如廣西審查要求對各專題對工程方案的影響進行符合性審查)。
四、專題研究/試驗
對以下技術復雜項目須開展專題研究或試驗:
- 特殊結構橋梁(如斜拉橋、懸索橋等特殊結構橋型)
- 大型地質災害治理(如滑坡、崩塌等大型地災處治)
- 改擴建工程:舊路面、舊橋涵等既有結構利用的專題檢測與研究
編制公路初步設計時,需要專項論證的項目包括四大類:
- 多方案同深度比選:建設條件復雜地段的路線、路基路面、特大橋、大橋、特長及長隧道、互通式立交、服務設施等,須兩方案以上同深度比選(交公路發〔2007〕358號)
- 改擴建專項論證:施工期交通組織設計方案論證比選、既有工程利用論證(JTG/T 3392-2022)
- 專項評價/評估:選址、用地預審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、地災評估、壓礦評估、環評、水保、文物評估、通航/行洪評價等
- 專題研究/試驗:特殊結構橋梁、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等
核心依據:《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》(交公路發〔2007〕358號)、《高速公路改擴建交通組織設計規范》(JTG/T 3392-2022),并結合各地審查技術指南(如廣西《高速公路設計審查技術指南》)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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