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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初設,路基排水系統包含哪些組成部分?
公路路基排水系統是排除公路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設施組合,由地面排水構筑物和地下排水構筑物兩大部分構成,通過總體設計形成排水網絡。依據《公路路基設計規范》(JTG D30-2015)第4章及工程實踐,路基排水系統的組成部分如下。
一、地面排水設施
用于匯集、攔截和排除路基范圍內及流向路基的地面水(降水、雪水、徑流等)。
1. 邊溝
設在路塹、矮路基、零填零挖路基及陡坡路基邊緣外側或坡腳外側,平行路線中線,匯集和排除路基及其邊坡表面的自然降水。
2. 截水溝(天溝)
在路塹坡頂外或山坡路堤上方,垂直水流方向攔截上方坡面徑流,保護挖方邊坡和填方坡腳不受流水沖刷。塹頂外設單側或雙側天溝。
3. 排水溝
將邊溝、截水溝、取土坑及路基附近積水等引至橋涵或路基范圍以外的指定地點(農田溝渠、洼地或天然河溝)。
4. 跌水
溝底為階梯、水流呈瀑布狀自由跌落通過的溝槽,作用是在短距離內降低水流流速、消減水流能量。
5. 急流槽
縱坡很陡、水流不離開槽底的溝槽,將上下游水位差較大的水流引至橋涵進口或路基下方。
6. 其他地面排水設施
- 倒虹吸、渡水槽:跨路連接溝渠
- 蒸發池(積水池):氣候干旱、排水困難地段匯集路界地表水,通過蒸發和滲漏消散
- 攔水帶、油水分離池(排水水質敏感時設)、排水泵站等
二、地下排水設施
用于攔截、疏干、降低地下水位,將影響路基強度及穩定性的地下水引排至路基范圍以外。依據JTG D30-2015第4.3.2條,路基地下排水設施包括暗溝(管)、滲溝、滲水隧洞、滲井、仰斜式排水孔、檢查疏通井等。
1. 暗溝(管)
設置在地面以下引導水流的溝渠,本身不起滲水、匯水作用,主要把路基范圍內的泉水或滲溝攔截的水流排到路基范圍以外。板頂填土不小于50cm。
2. 滲溝
最常見的地下排水溝渠,用于降低地下水位、匯集和攔截流向路基的地下水。由碎(礫)石或管(洞)排水層、反濾層和封閉層組成,分填石滲溝、管式滲溝、洞式滲溝三種,溝底須設在不透水層。
3. 滲井
立式地下排水構造,穿過不透水層將上層地下水引入更深的含水層,用于上層含水層較薄、平式滲溝難以布置時。直徑一般0.5~0.6m,距路基坡腳不小于10m。
4. 滲水隧洞
地下水埋藏較深或有固定含水層時采用。
5. 仰斜式排水孔
用于排除坡體內地下水、疏干邊坡。
6. 檢查疏通井
地下排水溝管上游端頭設45°清掃井管,中間管道交匯、轉向、管徑或坡度變換處設豎直檢查井。
三、系統銜接與附屬
- 路基排水應與橋涵、隧道等排水建筑順接,形成完整系統;與農田水利配合,必要時增設涵管
- 中央分隔帶排水:一級公路等常設碎石盲溝+橫向排水管(如2m寬分隔帶下設80×40cm盲溝,每40~60m一道橫排)
四、組成部分匯總表
| 類別 | 組成部分 |
|---|---|
| 地面排水 | 邊溝、截水溝(天溝)、排水溝、跌水、急流槽、倒虹吸、渡水槽、蒸發池、攔水帶、油水分離池等 |
| 地下排水 | 暗溝(管)、滲溝(填石/管式/洞式)、滲井、滲水隧洞、仰斜式排水孔、檢查疏通井 |
| 系統銜接 | 中央分隔帶盲溝+橫向排水管、與橋涵/隧道順接、與農田水利配合 |
公路初步設計中,路基排水系統由地面排水設施和地下排水設施兩大部分構成:
- 地面排水設施包括:邊溝、截水溝(天溝)、排水溝、跌水、急流槽,以及倒虹吸、渡水槽、蒸發池、攔水帶、油水分離池等特殊設施
- 地下排水設施包括:暗溝(管)、滲溝(填石/管式/洞式)、滲井、滲水隧洞、仰斜式排水孔、檢查疏通井
依據《公路路基設計規范》(JTG D30-2015),地下排水設施的類型、位置及尺寸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確定,并與地表排水設施相協調。路基排水應與橋涵、隧道等排水建筑順接形成完整系統,構成"截、引、排、防"的統一排水體系。
需要說明:路基排水系統的具體布置應根據沿線地形、水文、地質條件確定,各部分的設計參數(如邊溝斷面、滲溝構造、縱坡要求、出口處理等)以《公路路基設計規范》(JTG D30-2015)第4章及項目所在省的規定為準,初設階段應繪制路基排水設施布置圖,明確各設施的平面落位和構造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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